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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6-06-12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提高我市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能力,协助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山东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情况,适用本预案。

市外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山东省红十字会指导下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3.2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管理。

1.3.3坚持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4坚持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有效发挥其作用。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2.1.1淄博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特别重大灾情时组织人员前往灾区,指导、帮助受灾区县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2.1.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淄博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其他会领导,成员由会机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赈灾救护部。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2.2.2不断完善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淄博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区县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2.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系统的应急工作,建立并完善红十字系统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保障以及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2.2.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2.5统筹发展、管理市级红十字救援队伍;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6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派员赴灾区指导、帮助当地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派遣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2.3应急执行部门职责

办公室:

(1)负责捐款的具体接受、管理、统计,组织、协调接受审计工作;

(2)负责协调人员接听热线电话;

(3)负责安排协调值班、通讯、车辆、安全等保障工作;

(4)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的有关工作;

(5)组织本部室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赈灾救护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

(2)组织灾情评估,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

(3)根据接收捐赠救助款物情况,拟定分配使用方案;

(4)统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

(5)负责组织召开抗灾工作协调会议;

(6)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第一时间向省会通报重大灾情,申请省会、总会援助,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7)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救援队派出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灾害响应级别,开展紧急阶段灾害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别重大灾害时,负责组织人员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

(8)负责社会捐赠物资接受工作,负责接受捐赠物资情况统计,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接受捐赠情况;

(9)负责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做好备灾救灾物资的储存、运输、出入库管理等工作,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工作。

事业发展部:

(1)根据需要筹划开展专项救灾募捐筹资活动;

(2)负责招募、组织、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

(3)组织本部室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机关党总支:

(1)负责灾害应急的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负责在市红十字会官网通报灾情、救助活动情况,对外公布捐赠款物信息;

(3)组织本部室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监事会秘书科:

负责做好救灾款物接收、采购、发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红十字会:

(1)根据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区县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

(2)协调指挥本区县各级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本地发生灾情后,根据需要,第一时间通过灾害管理系统平台上报灾情,提出应急救助需求;

(4)及时汇总本区县灾情数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

(5)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灾害信息共享

3.1.1各级红十字会要与当地应急管理、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及时了解当地灾情并及时逐级上报。

3.2信息报送

3.2.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政府有关部门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等。

3.2.2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护部接受区县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会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3.2.3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3.3信息处理

赈灾救护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向会领导报告,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各级红十字会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4.2分级应对

4.2.1市内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市红十字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2.1.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应急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区县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制定救助方案;向省会汇报灾情,争取省会支持;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拨付紧急救灾备用金,对受灾群众进行人道救助;部署红十字救援队开展救援活动。

按照市政府部署,市红十字会公布捐赠渠道,接受社会捐赠。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受灾区县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2.1.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市红十字会根据灾情需求和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区县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区县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当地红十字救援队开展救援活动;向省会汇报灾情,争取省会支持。

按照市政府部署,市红十字会公布捐赠渠道,接受社会捐赠。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受灾区县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2.1.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市红十字会根据灾情需求和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区县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护部及时了解情况并与区县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省会汇报灾情,争取省会支持。受灾区县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2.1.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市红十字会根据灾情需求和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区县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需要时可由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护部与区县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4.2.2市外灾害响应

市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在省会指导下,根据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以下三级:

4.2.2.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在省会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救灾救援工作,根据省会指令和受灾地区红十字会的呼吁,提出救助计划,通过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紧急召集市级救援队人员做好救援准备,根据省会安排和灾区需要,开展灾区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护部负责做好应急人员、装备、救助物资准备,与省会赈济救护部保持联系,各部室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工作,必要时,成立专业小组开展工作。根据总会要求或需要,公布捐赠渠道,接收救灾捐赠。各区县红十字会将救灾热线电话、捐赠渠道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2.2.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护部做好救援队、备灾物资的准备,根据省会安排和灾区需求,做好对灾区的救灾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各部室按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公布救灾热线电话及捐款渠道,接收救灾捐赠,并与省会保持联系,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各区县红十字会将救灾热线电话、捐赠渠道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2.2.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措施

根据省会安排,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护部做好人员、物资准备。

接收社会救灾捐赠,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第五章 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5.1灾害救助

5.1.1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体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原则上由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护部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区县的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5.1.2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市红十字会会同受灾区县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5.1.3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拨付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1.4向灾区派出督导组,督导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建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区县红十字会承担,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

5.1.5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统一监督。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1.1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

6.1.2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6.2物资保障

6.2.1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储备库)。各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储备库)要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6.2.2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6.3通讯和信息保障

市红十字会积极推进市、县级红十字会之间报灾及物资调运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各级红十字会应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畅通。

6.4人力资源保障

6.4.1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6.4.2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社会力量,不断加强红十字救援队伍建设,使其成为政府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有力辅助力量。

6.4.3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护知识。

 

第七章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演练

7.1.1各级红十字会要针对本地区自然灾害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7.1.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1.3应急预案编制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7.1.4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各级红十字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2.2各级红十字会积极组织或参与市内外红十字应急演练,

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

 

第八章 附则

8.1国际沟通与协作

在省会和市政府外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以及国际红十字运动原则,开展国际间救援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8.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3制定与解释

8.3.1本预案由淄博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8.3.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方式

 

淄博市红十字会:2771212

张店区红十字会:2869155

淄川区红十字会:5188696

博山区红十字会:4110789

周村区红十字会:6195360

临淄区红十字会:7196166

桓台县红十字会:8219180

高青县红十字会:6985219

沂源县红十字会:3259596

高新区红十字会:2341718

经开区红十字会:7870231

文昌湖区红十字会:68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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